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震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陈建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经当事人申请,本院依法追加蒋元松、佛山市震通物流有限公司、河北茗延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89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请申请书等。经变更,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陈建喜、蒋元松、佛山市震通物流有限公司、河北茗延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95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9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49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