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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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橙意智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速行供应链有限公司、林更益、佛山市谷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5 17:12: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378号    

佛山市速行供应链有限公司、林更益、佛山市谷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橙意智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速行供应链有限公司、林更益、佛山市谷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37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佛山市谷营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仓储费48210.23元,物流损失费11219.75元,共计59429.98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佛山市谷营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358.81元(以59429.98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6月24日);三、请求判令被告佛山市速行供应链有限公司、林更益对被告佛山市谷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仇睿旻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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