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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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灵秀、朱远军诉被告邹惠生、汪雄飞及第三人陈邦战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5 17:11: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572号    

陈邦战

本院受理原告刘灵秀、朱远军诉被告邹惠生、汪雄飞及第三人陈邦战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57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64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及利息7280元(以36400元为本金,年利率按10%,计算两年)。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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