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759号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醴陵营销服务部、万志猛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75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们:赔偿保险代偿金81000元及按一年期LPR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