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914号
福建智享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建盈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建标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91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们:一、连带支付票据款50000元及按一年期LPR从2024年1月19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8日为239.58元);
二、连带支付票据款515912元及按一年期LPR从2024年2月9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8日为1433.81元);
三、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