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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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冼嘉仪诉被告付俊、佛山市赢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5 17:09: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517号    

付俊、佛山市赢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冼嘉仪诉被告你们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5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们:支付票据款435000元及按一年期LPR2023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4年6月17日,为11547.44元)、支付赔偿金87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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