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517号
付俊、佛山市赢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冼嘉仪诉被告你们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5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们:支付票据款435000元及按一年期LPR自2023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6月17日,为11547.44元)、支付赔偿金87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