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390号
关海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芯愉诉被告关海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39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剩余欠款58097元,额外利息38786元,另外追加前期原告偿还的18期月供款46026元,合计142909元;2、判令被告因逾期支付剩余欠款(58097元)所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逾期支付额外利息(38786元)所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原告前期偿还18期月供(46026元)所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截至2024年5月20日,利息暂合计为12908.74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麦韵婷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