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843号
刘玉南、戴创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宏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天时轮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杨亮、刘玉南、戴创新及第三人佛山市立盛智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84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戴创新在未出资120万元范围内、被告刘玉南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被告杨亮在未出资150万元范围内、被告佛山天时轮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未出资150万元范围内对(2020)沪0114民初12163号调解书确认的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暂计177863.53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亮在12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刘玉南在诉请一中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佛山天时轮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13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刘玉南在诉请一中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刘玉南在12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戴创新在诉请一中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玉南、戴创新对被告佛山天时轮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杨亮在诉请一中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