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原告朱镇诉被告张国华、钟明、佛山市合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广东舒派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5 17:05: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726号    

张国华、佛山市合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广东舒派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镇诉被告张国华、钟明、佛山市合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广东舒派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72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中,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请,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广东舒派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涤除原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登记事项;二、请求判令被告张国华、钟明、佛山市合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请求承担协助义务;三、请求判令被告方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