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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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希博诉被告何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5 17:04: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500号    

何柳:

本院受理原告陈希博诉被告何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50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出资款304000元及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0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3日为2750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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