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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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合盈模具钢精板加工部诉被告佛山市月思照明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5 17:03: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958号    

佛山市月思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合盈模具钢精板加工部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9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支付票据金额89000元及按一年期LPR自2024年5月11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为696.92元);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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