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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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103号原告张友海与被告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3 19:12: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103号   

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友海与被告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10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2024)粤0605执异557号执行裁定书中第三项追加原告为(2023)粤0605执19339号案的被执行人的裁定,判决不追加原告作为(2023)粤0605执19339号案的被执行人;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时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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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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