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332号
周电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领与被告周电亮、徐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833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周电亮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93301.12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按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4月20日);2.判令被告徐新民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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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