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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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优势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汪德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8 17:02: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895号    

汪德嘉: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优势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汪德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89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项566862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2930181.71元(以每月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逾期支付之日,即2021年11月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9日,具体详见计算表);二、请求判令被告办理股权变更撤销手续,将其持有的江苏通付盾科技有限公司4.823%的股权撤销变更登记回原告名下,至被告按照诉讼请求一履行全部支付义务后,再予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10000元;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担保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林熙宇、梁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长由审判员冯雅婷担任,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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