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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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金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上杰、陈土如、陈康胜、广东晟兆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8 17:01: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755号    

广东晟兆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金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上杰、陈土如、陈康胜、广东晟兆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75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偿还股权转让款本金465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748.86元(以465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算,按四倍LPR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4月17日为13748.86元);二、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5658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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