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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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文财诉被告佛山市央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何丽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8 17:00:3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156号    

佛山市央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财诉被告佛山市央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何丽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21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9129.52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2032.4元(以人民币19129.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3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4日);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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