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939号
黄卫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诉被告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黄卫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诉讼中,被告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深圳市亚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93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事故代位赔偿款7928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