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154号
北京吉鑫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世华鑫达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伟东、第三人北京吉鑫投资有限公司、延边长吉图科技企业孵化有限公司、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15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不得追加世华鑫达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为(2020)粤0605执3021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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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