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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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3745号 原告南昌市荣兴压铸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鹰毅五金制品厂、夏满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10-12 15:09:2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745号    

佛山市南海鹰毅五金制品厂、夏满英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荣兴压铸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鹰毅五金制品厂、夏满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3745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58180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27日上午930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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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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