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313号
临沂环际节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美凯纶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环际节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31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1700元及利息1629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12月15日起计算,暂计至2024年7月20日,并应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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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