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580号
佛山市强顺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巧斌、佛山市强顺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580号案原告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变更诉讼请求:1.确认案涉合同项下租赁物车架号为LZZPBX****KJ120039(车牌号粤***51)的车辆归原告所有,并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上述车辆的过户手续;2.判令被告罗巧斌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98711.17元【即截止到2024年3月26日,损失为:全部未付租金181788.39元+留购价100元+逾期罚息3465.11元(以当期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违约金36357.68元(按照全部未付租金总额的20%计算)-车辆评估价123000元】;3.判令被告罗巧斌支付因追索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1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