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944号之一
杨佐、广州顶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刘应章、王望成、王玉明、王望军、王再成、黄玉松: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金明诺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应章、杨佐、王望成、王玉明、王望军、王再成、黄玉松、第三人广州顶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向你们送达了(2024)粤0605民初2194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等应诉材料。本院向杨佐和广州顶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二次送达时无法成功送达,且工作调整变更承办法官。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审判员通知和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3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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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