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262号
杨子龙、梁檐君、刘发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中科荣耀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思想家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杨子龙、梁檐君、周述涛、刘发平、艾威远、黄省阳、广东恒诚动力商贸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5262号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思想家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补缴出资款人民币350万元及利息(以350万元为本金,按起诉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2024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广东恒诚动力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补缴出资款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本金,按起诉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2024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3.被告深圳市思想家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黄省阳、艾威远作为被告深圳市思想家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前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刘发平、周述涛作为深圳彩惠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前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对第二项款项承担补充责任;6.被告梁檐君、杨子龙作为被告广东恒诚动力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对前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7.八名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国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世华、曾丽嫦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9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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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