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802号
周美艳:
本院受理原告余五秀与被告梁健华、第三人周美艳、佛山市恒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680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不追加原告余五秀为(2023)粤0605执5146号案的被执行人,无须对第三人佛山市恒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