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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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802号原告余五秀与被告梁健华、第三人周美艳、佛山市恒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9-30 20:25:4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802号   

周美艳

本院受理原告余五秀与被告梁健华第三人周美艳、佛山市恒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680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不追加原告余五秀为(2023)粤0605执5146号案的被执行人,无须对第三人佛山市恒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201530分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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