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473号
林小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47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1、支付理赔款29770.19元;
2、支付保险费2600.52元;
3、支付以理赔款与保险费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6月12日,为12905.12元);
4、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