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5331-6号原告佛山市朗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茂名市环球电器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

区人民法院2024-09-29 17:34: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331-6号    

茂名市环球电器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朗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茂名市环球电器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331-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邱铭慧担任。本案定于20241118日9时30分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