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856号
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汇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融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8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佛山融筑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案涉合同余款76311.21元以及逾期支付违约金888.12元(以67892.9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2024年3月1日暂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77199.33元;2、被告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共计77199.33元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上述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邱铭慧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8日15时00分于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