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565号
刘圣英、李华喜、佛山市南海区夜宴娱乐歌舞厅:
本院受理原告游敏诉被告刘圣英、李华喜、佛山市南海区夜宴娱乐歌舞厅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56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96166元去处理所有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夜宴娱乐歌舞厅的诉讼案件。诉讼案件分别有:(2022)粤0604执14383号、(2023)粤0604执6280号、(2023)粤0604执6363号;(注:(2023)粤0604执6363号已结案,费用39933元是原告垫付的)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名义处理债权债务,损害原告游敏的个人权利。并对佛山市南海区夜宴娱乐歌舞厅导致游敏失信人员一事要求经济赔偿10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圣英、被告李华喜在佛山市南海区夜宴娱乐歌舞厅的应诉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刘圣英、被告李华喜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