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376号
深圳市深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林诉被告汤志福、严江华、王君璐、深圳市深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鸿药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鸿药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37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广东鸿药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9月1日签订的出资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0元,80000元,100000元的三份《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2、请求六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合伙股权出资款人民币20000元,80000元,1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230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3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28日为23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六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