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232号
贾国瑞:
本院受理原告林坚业诉被告马六甲国际供应链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贾国瑞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23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口头投资协议;2、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返还投资款950000元给原告,并自投资协议解除之日起至投资款实际返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原告;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麦韵婷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