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058号
戎强: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远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0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0570.34元以及利息(以代偿本金10000为基数,自代偿之日2024年01月15日起按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比例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60元),合计10830.3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