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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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真诉被告佛山泽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马浩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9-26 08:54:0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423号    

佛山泽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马浩钦:

本院受理原告彭真诉被告佛山泽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马浩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42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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