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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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4099号 原告佛山臻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孔兰、罗海兵、广东合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广东玖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9-20 18:34: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099号   

罗海兵、广东合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玖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臻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孔兰、罗海兵、广东合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广东玖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409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对(2023)粤0605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广东玖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月6日9时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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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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