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003-1号
杨元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诉被告杨元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003-1案的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黎秀萍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冯帼儿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于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