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953号
江门市锐卓电子有限公司、卜李开: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有为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锐卓电子有限公司、卜李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95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303002元及利息124495.59元(以本金1303002元从2023年9月16日暂计至2024年5月7日利息为124495.59元;以及至清款日止按年利率14.84%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计付利息予原告);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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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