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822号
陈福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坦诚土石方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福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82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239600元及违约金(以239600元为本金,自2022年9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LPR)标准即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14日为16549.28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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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