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165-2号
赖允煅:
本院受理原告华建平诉被告赖允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165-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4000元及利息2276.82元(利息计算标准:以34000为本金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27日为1709.49元,以40000为本金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27日为567.3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邱铭慧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于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