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623号
熊新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162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赔偿15484元并支付按同期LPR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