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468号
贺昌、贺亚: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瑞佩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贺昌、张倩文、贺亚、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亚航印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46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贺亚、张倩文、贺昌对(2022)粤1973民初22334号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广东亚航印铁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本金37994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清偿责任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4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仇睿旻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