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598-5号
郑义龙: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律证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义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598-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偿还未还代偿本息15443.38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损失违约金1291.07元(以15443.38元为基数,自2023年0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相关借款合同成立日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即年利率14.60%,暂计至2024年03月15日);三、判令被告支付担保费及服务费1042.09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