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571号
伍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57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1、偿还截至2024年3 月27 日的欠款本金95668.27元、已到期利息2745.06元、罚息379.97元,并自2024年3月2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罚息利率14.82%支付前述本金、利息的罚息;2、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3、原告就上述第1、2项款项对被告所有的粤HY6880号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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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