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执监12号
佛山市蘑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蘑菇幼学院管理有限公司、梁毅明:
本院在申诉人钟里与原案申请执行人陈旋、原案被执行人佛山市蘑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蘑菇幼学院管理有限公司、原案被申请人广州蘑菇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刘爽、梁毅明执行追加一案中,申诉人钟里向本院申请执行监督,本院已立案审查(2024)粤0605执监1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监12号案的执行监督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诉人请求: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5执异48号裁定不服,请求撤销(2022)粤0605执异48号裁定,并重新审查。本案由审判员宋国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国盛、李娟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0月22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号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