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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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2431-3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陈志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9-06 16:05: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431-3

陈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陈志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2431-3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账户******4项下的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300822.63元,其中本金148932.68元和暂计至2024年5月4日的利息43492.37元、违约金108397.58元,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按月以每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收;二、被告承担前期律师费13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黎秀萍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冯帼儿担任。本案定于2024114上午930分于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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