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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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1944号原告佛山市金明诺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应章、杨佐、王望成、王玉明、王望军、王再成、黄玉松、第三人广州顶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9-04 17:32: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944号   

刘应章、王望成、王玉明、王望军、王再成、黄玉松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金明诺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应章、杨佐、王望成、王玉明、王望军、王再成、黄玉松、第三人广州顶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194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追加被告黄玉松、王再成、王望军、王玉明、王望成、杨佐、刘应章为(2020)粤0605执17563号案的被执行人;2、被告黄玉松、王再成、王望军、王玉明、王望成、杨佐、刘应章分别在未缴纳出资3万元、1万元、1.5万元、20万元、1万元、83.5万元、5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州顶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粤0605民初26954号一案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国俊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3日14时30分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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