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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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7410号原告陈浩鹏诉被告廖泳茵、陈芷昕、陈炽云、黄惠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08-30 16:19:4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廖泳茵: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鹏诉被告廖泳茵、陈芷昕、陈炽云、黄惠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41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四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37万元及利息25208元(利息从2023年12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本金与利息合计1395208元;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如果你认为该审判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

    特此公告。

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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