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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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建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袁建星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8-28 16:29: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774号    

佛山市南海区建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建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袁建星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77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两被告返还佛山市南海区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公章、证照等材料:(一)证照类: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地产权证;(二)印鉴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三)财务类:从佛山市南海区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账册凭证(包括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银行Ukey及密码、电子税务局账户密码;(四)文件类:从佛山市南海区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至今的各种合同、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二、请求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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