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948号
王杨福:
本院受理原告巫成瑞诉被告王杨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94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被告支付安装厨柜费4400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早莹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于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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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