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816号
黄礼基: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宝芝威五金加工店与被告黄礼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081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5603.5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6月16日以拖欠代加工费货款45603.5元为计算标准,按起诉时当期的一年的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化率5%计算利息,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月38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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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