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014号
赖森杰:
本院受理原告梁迪康与被告赖森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001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3000元及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场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调60%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