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672号
佛山市南海区振翅冷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健厚幸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翅冷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867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被告返还货款245089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请求被告承担由2024年4月至结清货款日期间利息;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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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